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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沭县 “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2020-06-0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0-000052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沭县 “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0-0000520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已归档】
发布日期: 2020-06-08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便利化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施流程再造,做到行业综合许可“一证一行业,一章(张)全覆盖”,使市场主体在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业一证”改革是在市场准入后的行业准营环节,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

(一)精简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能整则整、能简则简、能减则减的原则,再造业务流程,优化重构审批事项。

(二)市、县、镇街、社区联动原则。对实行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但审批权限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原则,实行多级联动机制,统一受理出证,分级负责办理。

(三)依法实施原则。“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规范统一原则。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原则上要做到行业分类、事项名称、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指南、勘查标准、应用系统、制证版式、赋码规则等按照省市要求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首批试点范围。2020年6月,从与办事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办事频率最高、跑腿次数最多的行业入手,实施“一业一证”改革,首批选取20类行业形成《首批“一业一证”改革清单》(见附件)。

(二)梳理整合。2020年6月,对首批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涉及到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链条梳理,分行业形成行业综合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

(三)集成办理。2020年6月—8月,针对首批行业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集成办理。

(四)总结推广。2020年8月以后,总结推广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经验,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一业一证”的行业范围。2020年12月底前,“一业一证”改革基本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

四、统一规范办事流程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要围绕“六个一”实施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审批、一证覆盖”的工作模式,优化完善办事流程,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各有关部门强化配合、联合踏勘、限时审批,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

(一)一次告知。加强事前智能导引、精准告知,线下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制定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为申请人提供“一件事”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由“一证一次告知”向“一事一次告知”升级。

(二)一表申请。针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多事项许可的情况,推行“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整合“一件事”所需申请材料,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一次性提交行业综合许可申请,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三)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链办理、“一业一证“办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跨部门综合收件。

(四)一次踏勘。对行业综合许可中涉及现场核实环节的,整合审批过程中的踏勘工作,统筹组织专家评审,协调部门联合勘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审批事项跨级办理涉及现场核实环节的,实行联动机制,组成联合现场检查组,共同完成现场勘验。

(五)一并审批。根据事项办理的法定逻辑梳理串、并联关系,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完成从市场主体设立到各相关行业经营许可的审批全过程,实施证照联办、综合许可、一并审批、一次办结。事项办结后,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六)一证覆盖。“行业综合许可证”应当载明所属行业类别、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及许可项目等信息,并加载集成具体许可内容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可通过手机扫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相关行政许可证可与行业综合许可证一并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或者失效,应当同步变更或者删除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并视情形作其他相应处理。

五、重点工作

(一)组织“一业一证”事项标准化梳理。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颗粒化梳理,全面梳理行业经营所涉及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填制表单、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的“四减一优”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分行业形成行业综合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核实,避免让市场主体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三)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广泛应用。各级各部门要互认“一业一证”综合许可的效力,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一业一证”综合许可在县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

(四)构建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配套体系。对行业经营综合许可涉及的事项建立流程关联,实现受理材料的流转、共享,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对“行业综合许可证”办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流程再造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推进升级。必须高度重视,着眼于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的重要意义,用心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综合受理窗口,做好行业综合许可一窗受理、联合踏勘、集中制证、证书发放以及“行业综合许可证”后期变更等工作。各相关联审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优化服务方式,配合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改革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三)加强社会宣传。要做好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提高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确保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20年6月8号

附件

临沭县“一业一证”改革重点行业目录

编号

行业名称

涉及许可事项

01

餐饮(饭店)

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2

便利店/超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不需办理)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医用口罩、避孕套等二类医疗器械时)

03

烘焙店/面包店

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4

药店

药品经营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不需办理)

04

药店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05

书店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不需办理)

06

旅馆/宾馆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医用口罩、避孕套等二类医疗器械时)

07

母婴用品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经营优生、优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婴幼儿用医用口罩等二类医疗器械时)

08

健身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营游泳项目时)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经营游泳项目时)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09

民办幼儿园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

10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

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

11

人力资源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审批审批范围:(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备案备案范围:(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2)就业和创业指导;(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4)人力资源测评;(5)人力资源培训;(6)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2

农资店

兽药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3

电影放映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

14

面粉加工厂

食品生产许可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取水许可

15

食品包材生产行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16

桶装饮用水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取水许可

17

肉制品加工厂

食品生产许可

取水许可

18

粮油店

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9

康养中心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设置诊疗场所备案(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20

休闲农庄

取水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时)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小规模加工食品时)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有商店、书店、餐饮、礼堂、健身等公众聚集场所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建有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店、书店等室内公共场所时。其中商店、书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不需办理)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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