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简化办、灵活办、当场办临沭县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见成效 | ||||||||||||||||||||||||
2020-06-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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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时间,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该县共注销各类市场主体827户,同比增长15.51%。 一、普通注销简化办 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 一是减环节。改“串联”为“并联”,压缩部门办事环节,实现多部门平行办理。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将要求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网上公告;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手续;人力社保部门对没有欠缴社保费用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二是减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取消、减少清算组备案申请材料,实现企业只需一次性注销申请时提交《清算报告》等材料即可办理。 三是减时间。除45日法定公告期以外,全部事项要求即办,实现办理时间从最快86天压缩至最快46天(含法定公告期45日),提速47%。下一步将按照省市要求继续缩短法定公告期为20日。 四是减成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和注销公告,由网上免费发布替代报纸有偿发布,为企业节省公告费400余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今年上半年,我县按普通模式注销各类市场主体554户,同比增长12.97%。 二、简易注销当场办 重点突出改革惠及面和时效性,推进简易注销缩时扩面,让大部分企业注销当场就能办理。 一是拓宽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主体覆盖面,在原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4类主体基础上,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的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覆盖近八成类别的市场主体。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将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与提交注销申请有效融合,只需审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可完成所有流程,全面实现“一次提交,当场办理”。 三是增加救济手段。对企业简易注销申请没有通过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救济途径。比如,在税务有异议信息情况下,允许企业清税后继续办理;对被驳回的企业,告知具体原因,指导符合条件的再次申请。 今年上半年,按简易模式注销各类市场主体273户,占可实行简易注销市场主体注销业务的78.45%。 三、特殊注销灵活办 对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特殊情况形成注销“死结”的企业,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依法灵活办理注销手续。 一是按法院清算裁定办理。针对股东失联或因股东内部矛盾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企业,明确可根据其他股东申请,指导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对于经行政指导仍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支持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法院强制清算的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按可追溯原则办理。针对因法人股东已注销导致无适格申请人的问题,明确按可追溯原则,允许法人股东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其合法继受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手续;如果该股东没有合法继受主体,则由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 同时,对因上级公司已注销导致分支机构无法办理的,允许分支机构完成清税后直接提出注销申请。 三是按多部门协商一致办理。针对因政策变动而导致企业注销困难的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行分类分批处理。 比如,针对“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明确符合条件的“空壳社”可以按简易注销模式办理。 四是按替代声明方式办理。针对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企业难以申请注销登记的问题,明确可通过替代声明方式予以解决。 比如,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可通过登记机关公示作废直接办理;如果企业同时遗失公章,经说明允许相关申请材料不盖章,解开补章先补照、补照先补章的“死循环”。 今年上半年,我县按特殊类程序注销各类市场主体26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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