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一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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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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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37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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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一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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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37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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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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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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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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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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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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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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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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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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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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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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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沭人社监罚字〔2025〕第001号 |
关于李娟、吴平投诉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71329MAD6PH1484 |
袁浩 |
经查,你单位拖欠职工李娟、吴平工资拒不支付。我局依法要求你单位足额支付李娟、吴平工资,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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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沭人社监罚字〔2025〕第002号 |
关于鲍宏图、王琳琳、井雷、石志豪投诉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71329MAD6PH1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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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拖欠职工鲍宏图、王琳琳、井雷、石志豪工资拒不支付。我局依法要求你单位足额支付鲍宏图、王琳琳、井雷、石志豪工资,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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