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沭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2025-09-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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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字〔2025〕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不得临沭县人民政府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对决策事项目录重新公布。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承办单位:临沭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关于印发实施〈山东省“十链百群万企”融链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工信发〔202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助企帮扶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一个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和名单〉的通知》(办字〔2022〕45号) 决策程序:临沭县工信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2.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0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74号) 决策程序: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规划,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3.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临沭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发〔2023〕3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24〕7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临沂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发〔2025〕2号)。 决策程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意见征求,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规划,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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