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1〕31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021-06-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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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县司法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1年度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承办单位: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沭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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