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提案》的答复 | ||||||||||||||||||||||||
2025-06-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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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真知灼见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照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现将具体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我县现有县级以上水源地1处,为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水源地3处,分别为临沭街道西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蛟龙镇狼窝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石门镇大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4处水源地已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巡查机制。为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先后制定了《临沭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部门、镇街联合监督巡查方案》和《临沭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部门、镇街联合监督巡查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镇街,对水源地保护区现场进行联合监督巡查。 二是日常巡查工作。根据联合巡查方案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联合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水源地进行现场摸底排查。除季度联合巡查外,由相关镇街对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月度巡查,县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对保护区开展专项环境问题排查行动。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存在设置排污口、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从事围网、网箱养殖和集中式畜禽养殖等活动。 三是宣传引导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在保护区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条幅,以及各村委宣传栏张贴宣传页,向群众发放相关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 三、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表2的补充项目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叶绿素和透明度共64项,每两年进行一次111项指标全分析监测。三个“千吨万人”水源地进行每季度28项指标监测。另外,饮用水供水单位定期对取水口、出水口进行日常水质监测工作。 二是完成《临沭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社会稳定,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日常信访查处工作。对涉及群众反映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处置,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构建科学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和监管水平。我县将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在按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对水源地进行监测的同时,加强日常不定期的水质常规监测。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民保护、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低毒生物农药,从而减少面源污染影响。 三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我县将继续按照联合巡查方案要求,每季度由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凌山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现场摸底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即时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也将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同时,要求相关镇街定期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日常巡查,防止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和出现新问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水源地保护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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