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治理小区门口不法商贩售卖临期和过期食品的提案》的答复 | ||||||||||||||||||||||||
2025-07-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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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小区门口不法商贩售卖临期和过期食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门口流通摊贩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点。对于临期食品,《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流动商贩通常在销售时不告知消费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如果流通商贩借机销售过期食品,构成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于小区门口流通摊贩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我局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小区门口等区域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流通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贮存环境、包装标识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确保不进、不存、不销过期食品。 二、畅通投诉举报平台,营造良好氛围 畅通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结有关流通摊贩销售问题食品的投诉举报案件。通过梳理,近2年我局及时处理多起投诉举报流通商贩售卖临期过期食品案件,立案查处1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近期未接到类似投诉举报案件。同时我局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特别是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等群体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档案包括经营者许可信息、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风险分级情况、监督抽检记录、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资料信息,根据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问题严重的食品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信用惩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小区门口不法商贩售卖问题食品的工作力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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