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关于推动基层医院发展和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 ||||||||||||||||||||||||
| 2025-07-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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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解自凤、李其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基层医院发展和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建议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给予有力保障。希望政府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责任,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平稳运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及临沂市委《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镇振兴十条意见》(临发〔2019〕13号)要求,落实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等政策,全额纳入县级财政综合预算。政府应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成本进行测算,加大财政刚性投入,确保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运转,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建议二:申请解决乡村医生的待遇及养老问题,这样农村卫生岗位才能吸引住人才,才能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案答复 近年来,尽管宏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持续加强,困难群众救助、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民生政策扩面提标,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大,但县财政依然多方面筹措资金,逐年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 (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 近年来,县政府致力于打造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大了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新建。先后于2017年投资8304.96万元年新建了蛟龙镇、玉山镇等10个镇街卫生院门诊楼,1300.8万元建设了76家村卫生室;2023年投资624.1271万元新建了24家卫生室。二是更新改造。按照《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及市政府“新改造提升村卫生室2000个”要求,2024年投资161.74万元对全县70家卫生室完成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2025年拟改造村卫生152家,拟投资738.95万元。 (二)预算安排方面 2025年政府预算安排资金10033万元,用于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运转以及人员工资发放。其中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资金5628万元、基本药物补助(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192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大学毕业生年乡医工资403万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810万元、基层医疗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补助项目资金1000万元。 (三)医共体建设方面 根据《临沂市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临卫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临沭县正在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尽快实现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深度调研、摸清底数,明确各卫生院业务发展方向,在特色专科、特色服务方面发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以强带弱帮扶制度,引导一部分强院带弱院,从人才、技术、资源、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帮助欠发展卫生院解局脱困。 (四)医疗机构运营方面 建议各基层医疗机构对资产状况、人员技术力量、区域内服务人群健康需求等调研分析,找准短板弱项,分析可用优势资源特色,厘清方向,积极研究业务,如何留住病人,增加医疗收入,同时压减不必要支出,不断提高运营能力。 (五)老年乡医待遇 2025年政府年初预算安排资金810万元,专门用于兑付老年乡医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4]1号)文件精神,临沭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临沭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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