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解决金堂社区、南沟头社区供暖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
2025-07-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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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明忠代表、高业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金堂社区、南沟头社区供暖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堂村社区于2011年建成,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目前,该小区尚未缴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小区热力站未建设且内部供热管网年久失修,锈蚀严重,不符合集中供热的验收标准。南沟头社区内部二级管网已完成建设,目前存在供热配套管网费未缴纳,内部热力站未建设的问题。 (一)关于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按照《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24〕4号)第三章第九条第二项,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属于减免范围,具体事项可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咨询。 (二)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建设与验收。《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规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目前我县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仅收取大配套费,专项用于小区建筑红线以外的供热管网建设,小区以内的热力站、供热设施需要由金堂村社区、南沟头村社区出资建设并通过供热公司验收后,方可使用。 (三)关于对接供热主管网。金堂村社区大门东侧青云山路的供热主管网于2018年已敷设完成,将根据小区内部供热管网建设情况及时进行主管网对接工作。 下一步将通过县政府积极协调郑山街道和供热公司,落实郑山街道对金堂社区、南沟头社区配套费用的缴纳及供热公司配套费用的核减。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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