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在企业下行期间为企业减负的建议》的答复 | ||||||||||||||||||||||||
2025-06-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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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锋、卢丙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企业下行期间为企业减负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工作职能,对所提建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具体答复如下: 我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已实现全省统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从18%下调至16%,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县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实行八类行业浮动费率管理,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由原单位0.2%~1.9%降低为0.16%~1.52%。2025年截至6月底,三项保险分别为企业节省费用3336万元、834万元和24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及省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切实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一是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管理降低社保费率与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正确解读政策,确保缴费人员对各项降费政策应知尽知。确保广大参保企业能真切体会到缴费负担的减轻,同时让参保群众深刻感受到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带来的实惠与获得感。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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