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
2025-06-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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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慧广、朱子、胡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工作职能,对建议中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待遇,现答复如下: 1、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事业人员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我县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执行标准与市直一致。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不同地方、同级机关不同职务(职级)层次间的收入差距,确保各级合规收入保持稳定,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同时针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以及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发挥职员等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员等级与待遇挂钩。 2、国家、省、市暂未出台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请假销假制度、值班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请假制度实施意见。 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卫人口家庭字〔2025〕3号)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实施措施,针对婚假、育儿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工作。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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