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对渣土车辆泼洒滴漏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 ||||||||||||||||||||||||
2025-06-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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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俊江、袁晓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渣土车辆泼洒滴漏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为扎实推进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车辆长效化管理工作,实现运输车辆全过程密闭运输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水平,我局将会同住建局、公安交警、交运等部门,通过完善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管控,大力整治建筑工程渣土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定期组织城区建筑企业负责人、运输单位负责人、车辆驾驶员,集中学习精细化施工、管理标准、运输规范。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在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渣土运输的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使人民群众详细了解建筑渣土管理规定,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建筑渣土行业管理工作中来。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管理机制。联合县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从严把关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建筑垃圾处置等源头环节,着力监管建筑垃圾处置源头。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形成治理长效,切实抓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工地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谁产生、谁处置、谁担责”原则,在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施工单位需设置工地排水系统、车辆冲洗平台、喷淋系统等,并配备专职保洁员,严把工地出入口关,加强出入车辆冲洗,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做到“净车出入”,对于相关措施不达标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审批。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即查即罚、即查即改要求,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倾倒场地和运输线路的监管,严查各在建工地车辆出场不加盖密闭、沿途抛洒滴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局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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