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修缮曹庄镇常林片区道路建议》的答复 | ||||||||||||||||||||||||
2024-07-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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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志全、李普振、王济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曹庄镇常林片区道路(清理道路沿线绿化,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依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我县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养护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曹庄镇常林片区道路应由曹庄镇人民政府管护。同时,我局积极协调上级资金,今年计划对30公里临水临涯、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事故多发、校车途经等村道和三级以上村道实施安保工程,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请您继续关注、支持和帮助交通运输工作。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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