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完善曹庄镇朱村马庄沿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议》的答复 | ||||||||||||||||||||||||
2024-07-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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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叶晓林、王济钦、王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曹庄镇朱村马庄沿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依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我县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养护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曹庄镇乡村道应由曹庄镇人民政府管护。同时,我局积极协调上级资金,对全县农村公路平交道口实施集中整治提升工程,目前,已对该路段部分路口进行安全整治提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请您继续关注、支持和帮助交通运输工作。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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