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解决南沟头村居民供暖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7-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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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业希、高珍代表: 您们提出的《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住建局在2023年6月、8月两次协同城投供热公司、村委一起勘察、制定南沟头社区供热可行性方案,已协调供热公司在青云山路主管网预留供热接口,因小区内部原因最终未成功对接。 二、南沟头村社区供暖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关于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按照《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办发【2021】6号)相关规定: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由县行政审批部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组织征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非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还建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需要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配套费减免审批单,经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或指挥部)、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经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社区持相关资料到供热公司提交供热报装申请。 2、热力站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南沟头村社区需出资建设该社区建筑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热力站,并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持续跟进南沟头村社区供热事项,积极配合小区村委规划、建设、验收热力站以及小区内其他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后,第一时间予以开通供热。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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