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协助企业解决补缴五险一金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6-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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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健代表: 您所提交的《关于协助企业解决补缴五险一金的建议》已获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内容,作出如下正式回复: 一、关于社保费追缴时效性的建议 经我局积极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追缴工作的时效性限制。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社保缴纳虽属行政征收范畴,但劳动仲裁对劳动关系确认使用一年仲裁时效。对于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劳动仲裁不再确认劳动关系。 二、关于减免企业社保滞纳金等费用的建议 为减轻企业合规成本,县人社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一是针对补缴历史欠费时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因我省目前暂无直接减免政策,但已实施延缴滞纳金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申请与人社局签订滞纳金延期缴纳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滞纳金在协议期内适当延后缴纳。县人社局将积极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对于您提出的减免滞纳金建议,县人社局已向省人社厅、市人社局进行了请示。鉴于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县人社局继续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困难,建议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惠企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优化企业补缴社保流程的建议 为便利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县人社局将积极与县法院、县医保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简化补缴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补缴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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