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将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直评直聘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6-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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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晓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直评直聘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人员,是指按照鲁人社发〔2018〕40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事业单位范围。根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临沭县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沭组通字﹝2021﹞11号),执行范围为乡镇(不含街道、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由于临沭街道和郑山街道不在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所以目前不能享受乡镇直评直聘政策。经电话咨询周边县区,街道均未享受乡镇补贴和乡镇直评直聘政策。 2023年8月,省人社厅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调研时,临沂市人社局和我县人社局均参与了座谈,座谈会上我县就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目前的设岗和聘用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建议将执行乡镇职能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享受直评直聘和基层职称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上级争取将街道纳入直评直聘范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基层干部队伍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尽力把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落实办理好。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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