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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字〔202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照《山东省督查激励措施》和市级落实争取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落实和争取任务进行了分解,形成了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事在人为。本次任务分解,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当争取的省督查激励措施未做删减、对争取标准未做降低,同时逐项明确了牵头县级领导,目的就是以高标准、严要求,督促责任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摈弃“无解思维”、树立“有解思维”,不说“干不了”、要说“怎么干”,倒逼部门争一流、创亮点,以省级督查激励的认可,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因此,各责任单位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积极向上级系统部门对接,吃透政策、文件,持续自我加压、自抬标杆,全力以赴抓好争取工作。
下一步,县政府办公室将持续调度争取工作进展,对于无法争取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详细说明,要讲清楚做了什么?如何对接的?为什么争取不了?下一步如何提升和改进?对于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我县错失发展良机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业升级工作中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科技园区或科技创新平台,升级为省级科技园区或科技创新平台,并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益创业工作特色明显、校企结对共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帮扶基金等对接。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优先开展知识产权预审直报试点,优先支持申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优先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实施标准化战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对推动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在创新管理机制、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创新能力、强化资金政策扶持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以及开发区、高新区,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推荐5G、软件、大数据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培育工业互联网园区及平台、数字经济园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对交通投资成效明显、投资完成较好的设区的市,适当安排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给子激励,支持用于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创新等项目。对“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推进成效明显,在全国具有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给予激励,支持用于农村公路和乡镇运输服务站等建设。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省级以上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设区的市,适当增加省级水利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推进力度大、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区),在安排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时给予倾斜。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安排年度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外贸领域各类试点培育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工、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设区的市,在省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设区的市予以奖励。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设区的市,支持企业发行“双创”、绿色、碳中和、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可持续发展挂钩、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蓝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债券,对地方法人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地方法人机构在存款保险制度执行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领导:许昭辉、苗壮
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县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十四、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成长优质企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综合评价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五、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省级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信用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协助推荐申请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六、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对土地卫片发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责任领导:吕晓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分配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对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中有创新举措,示范区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显著的设区的市,在分配省级涉农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中心、县财政局
十九、对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成效明显,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在分配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对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突出、文旅消费扩容升级成效显著、产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县(市、区),在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体育消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市、区),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推荐,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市、县(市、区)建设,体育消费券发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教体局
二十一、对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在安排生态环境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二、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一定支持。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市、县(市、区),在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周超、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四、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五、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对创新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服务制度、服务供给、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七、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设区的市,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八、对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级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设区的市,根据智慧场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等情况择优予以奖补。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九、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8抓20条”创新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责任领导:颜士刚、陈庆祥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领导:颜士刚、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沭政字〔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力推进平安临沭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浩然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保运等3名同志“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积极参与平安临沭建设,进一步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精神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切实维护见义勇为模范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李保运郑山街道朱沙埠村,中国人民解放军31695部队现役军人
马计亭大兴镇西林西村村民
王言存 莒南县板泉镇前养鱼池村村民
沭政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贡献科创力量。到2025年,全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城乡、区域、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主体多元化、设施体系化、手段信息化、活动品牌化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着力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实施五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鼓励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认真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深入实施青少年科普教育330工程,把科普和科学素质教育融入到中小学课后辅导中,培育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学资源配备向农村倾斜。加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举办青少年科技节、创客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评选等活动,搭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平台。抓实预防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和肥胖等健康科普。(县教体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贯通。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科学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教育、科普巡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安全健康。广泛开展科学营、科学体验、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科普总动员”等科学。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注重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加强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培训科技辅导员150人次以上。(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开展现代高素质农民农业全产业链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1.5万人次以上。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或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市、县选拔赛、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对接国家、省提升革命老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有关政策,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深入推进“智惠乡村”品牌建设,科技赋能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市科普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科普社区(村)、科普基地、基层农技协等阵地。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鼓励科技企业、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农科驿站、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共同体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典型做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应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科协、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开展临沭县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推荐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动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打造技能人才成长舞台。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提高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线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提升职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举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青年建功、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突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工人的培养,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优化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科协、老年科技志愿者等组织和队伍。积极推动《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定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科普服务。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普及科学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发挥老科协、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科普大学等作用,普及智能手机应用等实用技术和技能,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科学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和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提高科学履职水平。。(县委组织部、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科普工作实绩可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参考依据。支持和指导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平台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建设科技资源科普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大众传媒、专业科普组织等合作联动,及时宣传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学会科普品牌建设计划。完善科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县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工作大格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沂蒙最美科技工作者、科普先进个人、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科普创作能力。深入开展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赛事活动,征集遴选奖励一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科普宣讲人才。探索科普创作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数字和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科学传播数字化水平,推动“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加强“互联网+科普”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临沭县“线上科技馆”,每年上线50期以上。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在县内主流媒体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加强科学常识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发挥好临沭首发等网络媒体作用,实现科普宣传手段与传播载体的多元化。(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构建具有沂蒙特色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扎实推进县科技馆新馆建设,打造集展览教育、科普影视、科普研学、观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的科技文化中心。重点强化对“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发力,着力提高参观人次和时长。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企业科普馆”“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等专题科普场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支持各镇街建设一批高标准社区(村)科普馆(科普服务中心)。加强中小学校园科技馆等建设力度,深化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拓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馆功能,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科协、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深化全国和省、市、县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基地,引导和促进公园、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并推动各镇街建设3处以上高标准户外开放性科普设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加强部门之间、媒体之间沟通协作,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开展各类应急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常态化应急科普工作能力。开展“科普同心、协作抗疫”应急防疫科普行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和专兼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全域科普行动。推动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发展科技场馆、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新媒体单位等领域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动员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科技工作者、科普爱好者加入科普志愿服务队伍,提升“科普惠民 服务有我”等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科普品牌活动影响力。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广泛开展社会需要、群众喜欢、影响力大、服务面广的全国科普日等系列科普品牌活动。实施主题科普联合行动,打造贯穿全年的经常化科普工作链条。举办科学讲堂、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重点活动,推进科普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民参与科普的局面。(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负责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相应任务目标列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科普基地、高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夯实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普工作发展,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实施,完善我县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拓展科普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发挥市场在科普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兴办科普事业。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县内外科普工作交流合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2022年,指导和推动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23—2024年,着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推动人均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等指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025年,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对“十四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沭政办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28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沭政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做到常态化的指导、监督与考核,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街道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内容
(一)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街道出具划分意见,报县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同时报街道备案。
(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在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时,街道对物业企业进行初审。未经街道审核或街道审核未通过的物业公司,不得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参与选聘物业公司的竞标。非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
(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对新开发住宅小区,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共同监督开发公司选聘物业公司。对城中村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由街道指导社区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或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管理。
(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在街道区域范围内,已完成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由物业主管部门抄送街道留存;新增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报送街道。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街道负责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提报的维修资金维修预算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报告,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工作。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牵头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网格员日巡查、社区月考核、街道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各类考评的重要依据。年度量化考评中,街道具体落实与日常管理有关的考核评分工作。
(七)不良服务行为的监督。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服务进行监管,督促落实整改。对经多次提醒督促仍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约谈物业项目经理;约谈后仍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议更换项目经理;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指导业主大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推送。
(九)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投诉和信访调解处理。对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日常巡查反馈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模式,必要时,街道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十)处罚建议工作。街道对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按照网格事项工单办理渠道向县直相关部门流转,按照办结时限验证部门办理结果。
(十一)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街道负责落实“三会”制度,定期征求物业服务管理不同方面意见;落实“三公开”制度,每半年对物业服务项目公共部位收益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推进落实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及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十二)物业服务用房监管。街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开展日常巡查,监督物业服务用房不被分割、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至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期间,由街道负责委托环卫、园林等部门做好清洁、绿化工作,发生费用由业主承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由街道提报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的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设立3个月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过渡期,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根据13项事项职能,全面开展辖区内的基层物业管理业务。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抓实抓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类方面的纠纷和投诉。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层指导。县住建局要强化业务指导,突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抽调专人,开展进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宣讲活动,并指导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具体物业管理业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确保职能延伸到小区。
(二)落实属地责任。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推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加强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业务融合,推动协调各方共商事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从严查处问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沭政办字〔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在将《临沭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捷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临沭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的总体定位,以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出发点,聚焦解决广大市场主体最关心最关切问题,深挖服务洼地,提升既有优势,补齐短板弱项,厚植营商沃土,全力营造尊商、惠商、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企业获得感强的优质营商环境,推动临沭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目的
将创新提升行动作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主要突破口,通过夯实基础保障、优化办事环节、强化服务配套、创新监管机制等方式,不断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稳固要素保障,拓宽沟通桥梁,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由专项领域突破向全面系统跨越迈进,把临沭打造成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宜居安居的“家园”。
三、重点任务
(一)营商保障领域
1.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数据库。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活性调查机制,根据大数据分析和实际运营情况调查,对全县存量市场主体进行梳理,分行业分类型汇总统计,补齐完善主体要素,7月底前,形成全县市场主体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动态修正,提高数据有效性,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提供数据保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2.建立各指标领域服务样本库。根据各指标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对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或业务开展所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统计,7月底前,建立各指标领域服务市场主体样本库。定期开展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走访维护工作,向服务对象问计问需,不断强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水平,保障需求对接,帮助诉求解答。(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
3.打造各指标领域特色服务团队。各指标领域要围绕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大项目推进建设、市场主体发展需要、企业群众关切热点问题等方面,集中技术人才、专业人才、业务人才,8月底前,打造指标特色服务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精准对接帮扶,形成一批展现帮扶成效的典型案例,强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
4.建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机制。6月底前,参考市日常监测办法,在全县建立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机制,即每季度汇总在各指标单位办理过业务的企业群众信息,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邀请打分评价,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切实做好调查结果的转化运用,以评价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和政策举措更加符合企业群众的期盼需求。(牵头单位:县营转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5.建立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节目。7月底前,在县级媒体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栏目,围绕全县各级各部门“品牌样板”“创新实事”、各指标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服务企业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宣传推介,围绕上级通报反馈问题、12345热线、信访、舆情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采取现场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督促报道,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化解,展现县委、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5月底前,开展县域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调研。9月底前,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登记功能。12月底前,根据《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30号),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6月底前,依托市级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涉企电子许可证、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以及惠企政策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5月底前,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失联”“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6月底前,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市部署,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12月底前,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研究通过后,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拓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5月底前,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5月底前,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6月底前,建立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推行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推动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6月底前,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制定“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水利局)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水气暖专营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5月底前,在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县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根据省市要求,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获得电力领域
1.创新供电系统营商环境建设“三级联创”评价机制。6月底前,以供电服务窗口和站所为主体,建立“领导包保、专业指导、党员帮扶、群众监督”工作机制,动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达标、优秀、标杆”“三级联创”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与次年员工收入挂钩,充分激发一线员工优化营商环境的内生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2.推动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3月底前,在各营业厅、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全面公开服务流程、办理环节、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切实保障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供电营业厅、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发布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3.开展“供电+能效”行动。主动对接客户需求,实施“定人、定期、定制”服务,4月底前,免费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开展节能咨询、综合能效分析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用能方式、降低用能成本。推广市场化售电、能效服务e助手等服务产品,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5月底前,全面推广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5.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6.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业务办理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7.降低办电成本。全县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8.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5月底前,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贯通,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9.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8.36万时户。(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五)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
2.强化信息协同共享。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积极申请全省试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推出“沂办税”和远程问办一体化模式,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实施基层“枫桥式税务所”打造行动,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在部分税务分局延伸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领域
1.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围绕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要求,打造综试区临沭功能区,创新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放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2.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申报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积极配合省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八)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5月底前,完成辖区法人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积极争取金融管家试点落地我县,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4.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县级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6.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老年人金融服务提升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7.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县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九)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10月底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法院)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落实省、市法院公布的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牵头单位:县法院)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11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4.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落实省、市法院制定的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加强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牵头单位:县法院)
5.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1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县法院)
8.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9.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10.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变现价值。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执行合同领域
1.提升诉讼服务软环境。6月底前,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功能升级版,公开服务承诺,全面践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展示司法为民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县法院)
2.完善分段式执行全流程运行机制。10月底前,按照案件难易程度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段执行、分级过滤,促进执行动作规范化、执行流程标准化。突出执行的强制性,落实“五个一律”强制措施,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建立与分段式执行全流程相配套的执行业绩评价制度,激发执行队伍的内生动力。推动智慧执行平台建设和应用,提高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县法院)
3.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4.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10月底前,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县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法院)
5.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12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
6.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县法院)
7.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充分运用云存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提升当事人在线诉讼体验,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完成庭审。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11月底前,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单位:县法院)
8.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理。6月底前,成立专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企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定期开展专项法律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牵头单位:县法院)
9.切实加强审限管理。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延期开庭不超过一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两次,尽量减少当事人开庭次数,提高审判效率。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12月底前,有效公开率达到95%以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民商事全部流程节点信息。(牵头单位:县法院)
10.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11.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牵头单位:县法院)
12.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县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公积金中心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13.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牵头单位:县法院)
14.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牵头单位:县法院)
15.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县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沭心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参与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邮政公司)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好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12月底前,争创1处星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提升办案效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上级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上级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9.推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备案。依托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启线上备案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线上备案制度,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提高履约验收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市部署,6月底前,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按照省市部署,8月底前,依托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省市部署,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按照省市部署,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根据省市部署安排,5月底前,依托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8.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根据省市部署安排,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清理招投标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招标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良性竞争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各招投标监管部门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4.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5.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5月底前,根据上级部署,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根据上级部署,做好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扩容升级工作,12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合同签订和变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8.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打造高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对县政务大厅按照开放式城市政务服务会客厅打造,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设立电子自助服务区、一网通办服务区、企业开办专区、政务服务体验区等功能区,持续深化无差别“一窗受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加快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基层政务服务提升工程,确保90%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达到标杆型,推动帮办代办、预约服务向镇街全面延伸,进一步深化政银、政企、政商合作,打造全城“多点办照”新格局,切实做实“15分钟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3.健全特色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对原有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进行创新升级,扩充服务范围,配强服务力量,优化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综合、能力精干、服务优良的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为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实施、企业群众办事效率提升助力加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4.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6月底前,对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特殊主体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推广经营场地“云核查”,运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率再提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5.打造“1+1+1+N”政务服务直播可视化工作新模式。依托新媒体开通政务服务直播间,定期上线直播,与群众实时互动,听取意见建议,解答问题诉求,讲解最新改革政策措施,搭建政府与企业群众的连心桥。3月底前,启动县行政审批局政务直播间以及2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政务直播间;6月底前,形成改革经验全县推广,形成常态化政企、政民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6.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涉及的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推出不少于2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8.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9.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外商投资、工作等涉外事项纳入“爱山东”办理,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5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推广应用好“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通过深化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定期编发《政务服务数字参考》,挖掘数据价值,做好研判预警,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12.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推进全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5月底前,积极争取我县部分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在省“云上展厅”全面展示。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办理,实现24小事“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单位)
13.推广“静默认证”模式。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4.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15.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不少于16项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16.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县镇两级服务中心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县镇两级导服队伍。10月底前,依托市级智能导服系统,推广应用好“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等功能,完善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县镇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7.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县级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县级本地标签化企业库,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结合上级部署,建立县级企业服务中心,并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县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强化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12月底前,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8.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县通办事项。深度对接长三角区域、淮海经济区城市,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9.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县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县级统一发证”,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0.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部门: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制定出台《临沭县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12月底前,完成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12月底前,完成标准规范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2.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4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9月底前,积极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积极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制度,实现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9月底前,依据全市已健全的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6月底前,承接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监管权限,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参与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依据上级制定的全市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及纳入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积极受理外地移交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作用,提高质押登记质量与效率。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应做尽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人民银行)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围绕监管领域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计划,规范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好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发起内部检查任务和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做好平台填报和维护工作,切实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12月底前,根据省制定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争创科技创新示范县。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搭建“1+N”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以创新驱动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政企联动的公共科技创新体系。科学谋划,精准发力,以政府建设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为总领,引导带动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试点,逐步实现每个主导产业、每个规上企业都有创新平台,构建强而有力的县域科技创新支撑。(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县“3+2”产业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数量多特别是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力争经1-3年精准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1-2家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创新科研工作机制。9月底前,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向社会有序开放。12月底前,对县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6.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贷款2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8.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9.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10.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12月底前,推动县人才发展集团成为市级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1.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开展“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级部署,向100所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全县100家以上重点企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省、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县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2.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扩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提升人才引进质量,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10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3.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县自主评价企业达到16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4.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包含突出技能人才的薪酬分配制度,积极做好企业薪酬分配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5.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根据市级部署,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6.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7.提升人才服务质效。12月底前,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注重政策兑现,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8.深入推行人社服务“双专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人社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和劳动监察特派员“双专员”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双专员”宣传人社政策、服务企业用工、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实现人社部门与企业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落实、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9.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9月底前,以“乡村振兴合伙人”系列文件为参照,加大“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力度。采用座谈会、专题讲座、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以促进朱村“一村带九村”片区乡村人才振兴战略落实为基础,以点带面,壮大乡村振兴合伙人项目。建立乡村振兴合伙人服务体系,本着“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原则,为乡村振兴合伙人提供实时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0.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县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1.高标椎打造政金企对接平台。通过举办政金企对接会议等举措,形成政府搭建平台、金企沟通合作的良好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企业发展,大力缓解我县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新型农业主体资金需求压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22.用好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政策。紧紧把握住我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的政策窗口期,在机制建设、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辅导培育等方面精准发力,加速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力争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至少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家企业。(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办理上级商务部门推送至我县的外贸企业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等国际物流诉求。做好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交运局)
24.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精准推送有关政策,“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25.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响应全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主体,积极申报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6.实施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将全县城区、镇街驻地、村庄、道路、河道、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统一托管、统一运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专业环卫公司统筹的全县保洁工作新模式,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城乡环卫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县域保洁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7.开辟“互联网+自然资源执法”新路径。12月底前,拓展“135”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模式,不断探索自然资源监管、查处、保护的常态化新路径,开发建设“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执法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巡查工作由“人防”变为“技防+人防”,逐步实现执法监管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
28.健全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制定工作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实施联合惩戒。定期开展集中观摩行动,每月20日组织各镇街、监管部门、村居对典型案例进行现场观摩,提高控违拆违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银保监组、县城投公司,各镇街)
29.扎实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深化核心区域范围内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排查,狠抓道路运输和工地周边扬尘污染管控,开展砂石开采、矿山修复、畜禽养殖、散乱污、城区气味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让临沭的天更蓝、风更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30.集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加快穆疃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维护更加“清澈”的临沭水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31.守牢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底线。加强超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用地准入,确保危险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推进危险废物企业在线监管平台使用,强化跨部门联勤联动,严厉打击涉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县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健全政务诚信监管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培训。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紧扣法治临沂建设指标体系,抓好任务细化分解和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指数评估工作。深化平安临沭法治临沭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意见的总体推进,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分工,会同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高效推进。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落实,跟进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工作成效。各牵头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吃透弄清任务要求,确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定期开展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群众的关心关切,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更加符合上级部署要求,更好迎合广大市场主体的需求期盼,持续利好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督导调度,通过实地核验、量化通报等方式,加快工作推进,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牵起头、负起责,发挥协调总揽作用,各单位之间要做到协同配合,并肩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创新举措宣传出去、解读出去、推介出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为营商环境的浓氛围。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