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民政局:全县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清单 | ||||||||||||||||||||||||
| 2026-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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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一)城乡特困对象。持有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69元。(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76) (二)城乡低保对象。对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持我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因病、因残、因学、因年老体弱(指赡养、扶养、抚养人履行义务能力较弱或无能力的)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932元 ,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45元 ,实行补差救助。(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76) (三)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76)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户籍。2.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80%。5.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认定的有关规定。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76) (五)低保边缘家庭。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1. 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生活困难家庭。(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76) (六)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照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 ,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确定其应当享受的护理档次及标准。特困供养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47元、484元、201元。(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76)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87) (八)高龄津贴。具有临沭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80—8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8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87)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持有本县户籍并持有有效残疾证的,每人每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168元,二级14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级187元,三四级146元。已享受其他福利性补贴的残疾人(如特困补助、工伤保险护理费、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离休护理费、入监服刑),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困儿童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91) (十)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标准为1864元/人/月 ;重点困境儿童发放标准为1356元/人/月。(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63) (十一)孤儿助学工程。为满足以下条件的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1.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2.未被收养;3.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1万元/人/学年。(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63) (十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 ,为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无亲友投靠、务工暂无着落等临时遇困人员 ,提供临时安置、寻亲和返乡服务等基础性、应急性服务,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651191) (十三)困难群体价格优惠政策。一是用水减免方面。城市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第一阶梯(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减免0.4元/立方米,按照2.6 元/立方米执行。超出第一阶梯部分的水量不予优惠。农村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享受每月2立方米水费减免政策,超出部分按农村居民用水价格1.55元/立方米执行。二是用电减免方面。电网企业对低保户和特困人员,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每户电量补贴8.2元)。三是用气减免方面。城乡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气价减免0.21元/立方米,按照2.20元/立方米执行,超出第一阶梯部分的气量不予优惠。四是供暖减免方面。城乡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用热价格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由19.00元/立方米/采暖期减免为18.00元/立方米/采暖期。(职能部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132680(发改局) 0539-2651176(民政局)) 二、2026年教育救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各市、县(市、区)免保教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可继续执行。 2.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 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000—14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档。 (职能部门: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132387)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免除学杂费。 2.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职能部门: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132387) (三)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 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 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200—35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档。 (职能部门: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132387)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 6000元。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 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200—35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档。 (职能部门: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132387) (五)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 (职能部门:省内各高校;省外高校由教体局负责,咨询电话:0539-2132387)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职能部门: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132387) (七)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 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职能部门: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132387) 三、2026年基本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一)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分类资助:对经有关部门身份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实施分类资助政策,由县财政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1.对特困人员按照每人 400元标准给予全额资助;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1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与定额资助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职能部门: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39- 6212166) (二)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下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下同)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国家,山东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1.对特困、低保及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100%、低保及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3万元;以上三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 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 万元。 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 元以上部分按照5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 万元。以上两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3.对因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职能部门: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0539-6208123) 四、2026年临沭县住房安全和保障政策 (一)困难群体住房保障政策。1.申请人须为县中心城区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申请人须为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县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3.申请家庭在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无资助住房。4.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公租房租金在普通家庭基础上减半收取,执行每月1元/平方米。(职能部门:县住保中心 ;咨询电话:0539-6212962 ) (二)普通群体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1.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2.申请家庭在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县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4.申请家庭成员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名下工商注册资本不能高于(含)10万元。5.申请人为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县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县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能部门:县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539- 6212962 ) 五、2026年临沭县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能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39-2983255)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同等享受政策。(职能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39-2983226)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职能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39-2983257) (四)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最低标准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职能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39-2983260)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职能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39-2983255) (六)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提供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出具的用工证明即可申请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交通费用低于300元的补助不低于60%,300-700元的补助不低于70%,700元以上的补助不低于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39-5251993) 六、2026年临沭县社保帮扶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卫健委特扶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职能部门:临沭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39-2983271 ) 七、2026年临沭县困难残疾人帮扶政策 (一)儿童康复救助。0-6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对7岁以上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评估后仍需康复的,“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职能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0539- 6202997 ) (二)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具有临沭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地镇街残联申请。(职能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0539- 6202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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