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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2026年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026-08-1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00447692-X/20260813-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6-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2026年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索引号: linshuxian00447692-X/20260813-000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8-13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履约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3





政府采购投标(公开招

标、邀请招

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单一来源、合作创新采购)保证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单一来源、合作创新采购)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公开招标响应文件、邀请招标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响应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合作创新采购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4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5
















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人社部发

〔2021〕65 );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22〕11号)。

(一)合同额在 1 亿元以上

(含) 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 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二) 合同额在3000 万元以上(含)至 1 亿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 1.5%, 存储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三) 合同额在1000 万元以上(含)至 30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 2%,存储金额不超过 45万元;(四)合同额在 1000万元以下(不含) 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 3%,存储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总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储比例可视情下浮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的 0.5%。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建设项目连 2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降低50%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对连续 3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保险)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完工,总包单位书面承诺该工程建设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30 日无异议后,可以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建设项目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 6 个月内未提出返还申请的,应当主动启动返还程序。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交银行保函前 2 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过工资拖欠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

提高、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 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6









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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