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承划 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承担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辅助工作。参与人防指挥通信系统、警报系统、北斗导航、短波电台等设备的维护、管理、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保障人防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承担县级职责各方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人防无线电用频率管理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服务保障工 组织 承担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发挥战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中心工作。
(四)参与拟订县级防空袭计划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线综合实施防空袭演习演练和全县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实施人目标防指挥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工作。承担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的指导工作。
(五)参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等服务职责。参与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县级人防指挥所、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人防知识、人防法律法规普及等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担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和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应急值班等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人防科研和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承担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综合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