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县有关城乡建设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
(二)参与拟订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划定热源企业供热范围。承担中心城区供热市场、热源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供热方面的投诉、信访处置工作。承担供热年度考核评估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县内供水、燃气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供水、供气企业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升级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QC成果申报、评审、发布和成果推广。对全县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承担组织实施的保障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业务指导。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业产品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筑门窗、玻璃幕墙节能认证的服务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广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承担节水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工作,推进城市供水设施节水改造工程,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培训、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九)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路灯建设和维护服务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