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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临沂市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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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医保发〔2021〕10号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科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测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反映医院整个经济运行状况,各定点医院要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效率。 2、各定点医院要广泛宣传, 提高职工对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测工作的认识,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为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附件:临沂市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价格(成本)监测办法(试行)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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