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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党政、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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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发〔2020〕6 号 为做好2020年党政、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目标,为加快建设和美幸福临沭贡献审计力量。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反映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以及在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准确界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更好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揭露违纪违法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促进改革深化和制度健全完善。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县委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的党政、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对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安排的预算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等审计内容,参照相关工作方案执行。 (二)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中审计的审计期限为截至上一年度末),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的,重点审计后2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整个任期;任职时间在2年以内的,按实际任期年限进行审计。重大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根据实际情况,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合理确定延伸审计的单位范围,原则上领导干部分管的所属单位必审。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目标责任完成、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经济决策等方面以及履行职责情况。 1.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对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实施方案和部门分工,检查是否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成效如何,是否达到了方案或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重点核查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着力揭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促进宏观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效。 2.推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情况。关注部门单位(含离任交接单位)截至审计日的工作推进情况。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关注是否建立了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是否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制定了相关专项规划和配套落实措施,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临沭县《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推进要求,按时保质的完成相关任务。 3.履行“三定”方案职责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围绕部门单位职责,突出单位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审查任职期间制定的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发展思路、措施及其目标是否严格落实,制定的制度办法、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是否有利于促进改革、鼓励创新,有无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围绕签订的目标责任、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分工、交办事项、上级机关规划或部署目标任务,审查是否按时完成,有无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懒政怠政问题。 4.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关注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已建立的决策机制是否科学完善,决策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决策结果是否正确,有无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5.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关注重要建设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重点检查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方面,是否经过科学决策,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投资等问题。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有无招投标过程违规违法、围标串标等问题。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是否科学高效,建成后是否达到绩效目标,有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6.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售、出借)等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是否进行了评估;管理、使用是否科学有效,资产是否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有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等问题。 (二)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审查被审计对象任职的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是否完整、细化,向县财政报送决算草案收支数字是否真实。重点关注预决算编制不科学、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是否按照规定将所有收入支出结余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率是否存在偏低的问题;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问题。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对资金项目设立、分配、管理、使用等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审查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制度,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标准是否统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有效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无效低效、损失浪费以及闲置等问题。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有无干预资金分配的问题。 3.资金账户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将单位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未使用国库集中支付、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4.财政收支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有违规收取的协办费、赞助费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是否有违规向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摊派、报销应由本单位列支的费用、下沉经费逃避监管等乱摊派问题。是否存在报销假发票、虚假内容发票和不合规票据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借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是否存在其它方面问题。 5.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是否超预算执行,2019年度是否较2018年度达到指标下降的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 (1)出国(境)费: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出国(境)相关费用;是否把出国(境)费摊派、转嫁给所属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其它方面问题。 (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以交通费名义列支报销其他费用,逃避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3)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审批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用;结算是否执行一次一结;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培训费、加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是否把接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下沉经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4)会议费方面:会议是否真实并后附会议通知和参加人员名单;是否存在由不符合承办会议条件的酒店开具会议费增值税发票逃避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借会议之机突击处理公务接待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会议费;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5)培训费方面:培训费列支是否规范;是否将公款旅游作为培训费入账;是否存在借培训活动机会突击处理公务接待费用的问题;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培训费用;是否注重单位职能发挥有选择性的对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在职培训教育并给予经费保障;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培训费;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6.往来账款管理核算情况。运用计算、分析性复核、询问等方法,对照财务账目逐项落实往来款情况,掌握其总体规模、资金来源及形成原因。审查是否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各项往来款未分项核算、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导致收支不实等问题。 7.经济风险管控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健全部门(系统、行业)经济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存在因风险管控不严造成资金资产损失浪费。 8.生态文明建设情况。重点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或未实现预期目标问题。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内部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建立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质量效果情况、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重点审查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有无因疏于监管导致所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四)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 审查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出核定的编制设立机构或增加内设机构,有无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编外用人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吃空饷”等问题。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关注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制度情况,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管责任情况。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有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有无单位职工经商办企业未清理整顿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有无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等。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审查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情况,关注有无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有无借出国(境)之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关注有无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擅自变更日程安排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等问题;关注有无超规格安排公务接待,违规增加接待项目,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等问题;关注有无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关注有无公款支付应由接待对象负担的费用;关注有无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关注有无违规购车;关注有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关注有无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未按规定清理超标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家具等问题;关注有无违反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组织培训,违规组织会餐、旅游,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套取资金等问题;关注有无超标准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交通工具费用,超标准住宿、用餐等问题;关注有无扩大开支标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3.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在住房、用车、出国、公务接待等方面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关注有无违规在事业单位、协会、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关注有无在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资金分配、政府采购中干预市场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核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未认真整改、应追究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屡查屡犯等问题。 除本方案列出的审计重点内容外,各审计组应结合被审计部门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地域特点等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抓好对具有自身特色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还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审计查出问题要与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密切相关,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联度较远的问题不在报告中反映。二是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问题,应简要反映,但应避免对案件查处造成不利影响。对不宜让被审计领导个人或被审计单位知悉的特定问题,可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作为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单独反映或体现。三是与被审计对象界定责任无关的其他重要问题,不在报告中反映,但如果确实需要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可以以函的方式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聚焦责任,突出审计重点。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厘清审计内容边界,突出重点。更加侧重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需求的不同,区分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关注重点,任中审计侧重于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离任审计主要对过去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二)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成效。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注意揭露和发现顶风违纪、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以及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和案件线索,并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进行处理。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制约和阻碍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转变政府职能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时以信息、专报等形式进行反映,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制度完善。 (三)坚持“三个区分”,准确界定责任。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矛盾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以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为审计定性判断的重要标尺,准确定性评价。要严格依法界定责任,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应界定其他人员应负的责任。责任界定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审计证据。对于不属于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与领导干部履责关联程度低的问题,一般不纳入定责范围。 (四)严控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创新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确保方案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增强实施方案对审计实施的引领,切实起到审计项目“施工图”的作用。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明确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的责任,把好现场审计质量关。审计组要定期调度情况,建立执行重大问题审计组集体研究制度,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对偏离审计目标的事项及时纠偏,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审慎定论,对一些争议事项可以采取疑点线索留案待查办法,防范审计风险。 (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坚持数据先行,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促进项目高效实施、问题精准定位。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成果、巡视、巡察结果、信访处理结果,节约审计资源。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谈话针对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范围,讲究谈话技巧,发挥谈话在审计过程中的有效作用。 (六)坚持需求导向,推进审计报告通俗化。适应结果使用部门要求,继续推进审计报告通俗化。重点反映结果使用部门关心的问题,主要是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重大违纪违法、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除尽量用容易理解的平实性语言替代专业术语外,还要交代清楚问题的背景、原因、过程和后果,增强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七)坚持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注重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加强对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审计资料,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临沭县审计局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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