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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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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应急发〔2021〕17号 各镇街应急办,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 经过全县各级努力,市应急局要求的上半年300家全要素安全评价任务已全部完成。按照《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47号)的要求,需继续开展全要素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 各镇街(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19号)部署安排和“半年一评价”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下半年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时间截至2021年底(评价任务见附件)。 二、提升全要素安全评价质量。 各镇街(区)要加强全要素评价过程管理,对评价工作全程监督,及时纠正评价存在的问题。 对评分普遍偏高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查找原因问题;对评价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重大事故隐患认定错误或者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服务机构和专家,要采取通报、约谈、禁止参与等方式,强化对第三方机构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局安排人员每天审核各镇街(区)全要素评价系统填报情况,发现录入错误的将进行纠正。 三、强化隐患整改清零。 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全要素评价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定期统计“人”、“机”、“物”、“环”、“管”各要素隐患台账,对各行业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隐患并组织复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督促企业制定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四、做好上半年全要素评价企业排名和下半年评价计划工作。 已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再列入下半年全要素评价范围。“中”、“差”类企业、辖区较大以上风险企业要继续列入下半年评价计划,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全要素评价结果应用。 要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评价结果为“好”的企业,定为安全放心企业,在一些典型经验表彰方面优先考虑,减少执法频次。对评价为“中”的企业,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其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向“好”提升。对评价为“差”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开展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对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警示约谈,加密培训考试频次,要求企业以安全托管服务或专家帮扶的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 六、加强全要素安全评价考核。 全要素安全评价完成情况、评价质量、执法文书、复查情况、结果运用情况将纳入第三季度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评价质量差、未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复查、未按要求开展结果运用等的镇街(区)予以扣分。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8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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