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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沭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专委会任务分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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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安发〔2021〕1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临沭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专委会任务分工》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临沭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专委会任务分工
为迅速贯彻落实1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烟台市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为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临沭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沭安发[2020]9号)要求,对照各自职责规定全面履职到位。各专委会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揽总、综合协调的职责,会同责任单位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任务分工: (一)公路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负责所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 3、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责任领导:朱凤华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中心 (二)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负责电力行业(含国家统调电厂即国家能源局系统监管的入网电力企业、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企业自备电厂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权限内电力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朱凤华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供电公司、沭河水利管理局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5、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和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 6、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 7、负责林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8、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9、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提出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朱凤华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 (四)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 2、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查处工作中发现的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领导:庄金才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五)城乡建设(含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对市政公用事业(含供水、供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括单位内部作为燃料用途自用燃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物业服务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督导镇街开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在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负责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负责对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朱凤华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负责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和旅行社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3、负责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依法查处已获得许可证的及无需获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陆永春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学校(校车)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教育和体育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告知有关部门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5、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 6、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负责对举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负责对参加训练、比赛用的体育运动船艇、枪支进行安全监管。 10、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1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领导:胡文君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中心 (八)农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畜牧、畜禽屠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渔业船舶、水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5、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6、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陆永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县交警大队 (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储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职责,加强对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作为特种设备管理的供热、供气管道的监督管理。 4、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5、负责督促、协调和指导文化旅游场所及运营单位切实履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庄金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医疗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陆永春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十一)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防范。 责任领导:管涛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商贸总公司、县供销联社、县物资总公司、县二轻联社、县供电公司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监管,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责任领导:管涛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县公路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行业监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抽调专门人员在2021年1月31日前对所监管行业完成首轮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要求彻底整改。每周四下午16:00时前要将检查情况录入调度表(附件)报送至协同内网临沭县安委会,同时报送隐患排查详细清单电子版。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首先检查企业的设立审批、土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手续,保证企业手续齐全合法生产;同时要注意企业生产过程中“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及时办理,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非法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检查中要注重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当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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