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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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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9〕27号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体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确保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人员于11月26日-29日对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9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主要检查内容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人员机构、检测环境、仪器设备、工作制度、生产控制等方面,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提出整改问题33条;同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用砂、石子等原材料进行了抽测。共抽取石子9份,检测合格9份,检测合格率100%,抽取砂子8份,检测合格5份,检测不合格3份,主要是含泥量超标,检测合格率62.5%。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了混凝土生产供给。但个别企业在内部管理、质量体系运行、原材料和生产质量控制、试验室管理等各个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企业管理混乱。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内审资料及管理评审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出现质量问题时,未追根溯源,未实行预防和纠正措施,质量资料不闭合;内部培训计划无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无考核结果。 (三)原材料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不严。检查中发现进场原材料抽查检验频率不足,特别是水泥试验批次和进料台帐不符,有的试验室做水泥试验时仅作细度及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而不进行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必检项目试验;粉煤灰和外加剂仅有出厂合格证,未经检验直接使用到预拌商品混凝土中,造成混凝土质量隐患。个别生产现场原材料堆放较乱,没有明显的标识牌。 (四)技术水平低、储备匮乏。对不同原材料、不同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未进行配合比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不规范。未做混凝土配合比试配,仅按经验设计或直接套用配合比,配合比无调整记录;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无相关人员签字、复核;配合比中原材料用量与实际生产混凝土中使用的原材料用量不相符;个别企业混凝土配合比无技术负责人签字;现场抽检的原材含泥量不符要求。 (五)设施校正不及时,录入信息不全。搅拌楼计量设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校正,混凝土生产计量存在误差没有及时调整。操作系统生产记录中录入信息不全,生产过程难以追溯。 (六)试验室管理不到位。检查发现,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人员严重缺乏,试验室主任资格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不按要求进行温湿度记录,温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实验室无设备使用记录或签字不全;少数试验室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出厂检验试块不符合要求,部分试验室试块无标识,留有100×100×100mm的试块。 二、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通过检查发现,临沂市汇商工谷砼业有限公司、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在企业管理、生产质量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在行业中整体水平较为突出,特提出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本次检查发现,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沂运通商砼有限公司在实验室内部管理、试验室实际操作、试验室档案记录、混凝土试块留置、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特提出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迅速开展整改。各预拌商混企业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所列内容认真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住建局质监站,同时要举一反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实施约谈复核。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相关企业的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建立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强化对资质能力、生产过程、原材料抽查的动态监管,及时查处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混凝土产品生产质量,推动全县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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