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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夏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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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9〕1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本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夏季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县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估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步骤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1、自现在开始起至6月2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的重点是深基坑、临建设施、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通病等项目,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6月26日至7月10日为县住建局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阶段。检查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检查验收为主。 四、检查内容 1、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持证情况; 2、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临时用电线路、设施、设备检查与验收情况; 6、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防雷装置情况; 7、深基坑、沟槽的排水、放坡、支护措施; 8、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和茶水炉的安全状况; 9、施工现场文明卫生达标情况; 10、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及质量通病治理情况。 五、检查处理意见 此次质量安全检查本着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原则,检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施工现场,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有关执法文书。 1、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检查结束后,局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给予网上通报;对降低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重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工程招投标。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狠抓落实,强化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自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此次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一是要认真做好职工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场工人和一线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凡未经教育的一线生产工人均不得进场施工。二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特别是塔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情况,确认是否正常、可靠,要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保养和调整、加固到位。 各建筑企业自查结束后,务必于6月26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住建局质监站。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2、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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