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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5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01
 成文日期  2020-04-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安发〔2020〕3号
 标题  临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沐县 LNG 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57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01
成文日期: 2020-04-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沐县 LNG 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沭安发〔2020〕3号

 

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临沭县LNG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临沐县 LNG 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LNG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决定在全县开展LNG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LNG是以甲烷为主的液态混合物,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以及低温伤害等事故,特别是在装卸过程中如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事故。

2018 年,县安委会前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县企业使用LNG 情况多次进行了检查、查处,至今仍有部分企业违规使用LNG等燃气供应站。这些企业均存在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施的审查验收,一些LNG储存罐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燃气供应公司无经营资质等问题。我县LNG使用企业在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金山化工“2.3”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现将LNG使用企业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镇街、开发区:对LNG供气站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对企业自建LNG 等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LNG使用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无资质、无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LNG供气站,一律不得建设使用。负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储存罐未经具有专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的燃气供气站,即刻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县住建局:指导配合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非法LNG供气站查处、拆除工作;负责开展企业LNG危险源辨识、备案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使用LNG企业进行查处。负责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工作。负责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安全管理,配合镇街、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LNG供气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LNG供气站内的罐体、管道、仪表等特种设备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查处LNG供气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非法投入使用违法行为。

县交运局:负责监督检查LNG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及车辆安全状况,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LNG供气站。

县气象局:负责查处LNG供气站未做防雷防静电检测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4月1 日至4月5 日) 。由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组织,对LNG等燃气装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使用单位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现状。

(二) 自纠整改阶段(4月6 日至4月15 日) 。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指导督促LNG使用企业自行拆除无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委会。

(三) 执法检查阶段(4月16 日至4月26 日)。县住建、应急管理、工信、市场监管、交运、综合执法、消防、气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LNG使用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凡未取得相关手续继续使用LNG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各职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30 日前)。由县安委会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验收工作,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按照一个企业也不放过的原则现场查看拆除情况,确保不留隐患,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各有关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和总结上报整治的进度报表。建立县乡联动机制,县直部门负责执法检查验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及县住建、应急管理、工信、市场监管、交运、综合执法、消防、气象等部门确定专项整治负责人,负责人名单于4月3日下午5点前,由协同办公系统报临沭县住建局邮箱。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考核,研究跟进整治措施。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单位的进展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并专题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联系镇街的县级领导阅示。

(三)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LNG使用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严管重罚。对拒不执行整治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镇街、开发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对于在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县委予以问责。

 

附件:临沭县LNG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LNG使用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朱凤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宝督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相坤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广祥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孟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兴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英杰   县气象局局长

          张飞翔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伏广强同志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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