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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jjmyhxxhj/2022-000013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0-03-26
 成文日期  2020-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工信发〔2020〕5号
 标题  关千妥善解决全县工业企业 房屋办理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jjmyhxxhj/2022-000013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26
成文日期: 2020-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千妥善解决全县工业企业

房屋办理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沭工信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本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妥善解决全县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千行政处罚问题

1.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的,处建设时工程造价5%的罚款。

2.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依法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 处建设时工程造价1%的罚款。

二、关千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和土地越线的问题

1.己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由审批部门出具”建筑工程符合规划”的意见。

2.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房屋便用人或产权登记申请人提供竣工测量成果,由县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基本符合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处理后,出具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意见,不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手续。

3.对取得国有土地手续但部分越线的建筑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提供土地指标,相关企业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手续。

三、关千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问题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服务局可出具“依法无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意见。

2.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使用人或产权登记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安全状况进行鉴定。

3.依法应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房屋安全鉴定为A级(或一级)的,住建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处理后,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可以安全使用"的意见,不再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安全鉴定为B级、C级(或二级、三级 )的,住建部门监督整改到位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再出具意见。

4.己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安全鉴定为A级(或一级)的建筑,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处理后,由县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相关部门在本部门审批栏出具认定合格的意见。

四、关千联合审批的问题

1.补办房屋所有权手续,由各镇街人民政府牵头,国土所、企业办等部门配合,分批次集中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明确整改期,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县级联合审批。

2.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初审合格后,相关部门在联合审批表经办人栏签字盖章;初审结束后统一报县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开展县级联合审批,县级部门在联合审批表审核人栏签字盖章。县审批局负责界定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规划方面要求;县住建局负责界定是否符合房屋安全等级及施工许可符合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越线企业办理土地手续并界定土地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要求;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后,履行相关行政审批和核准备案事项。

4.县、镇两级联合审批按照集中办理的原则开展,从2020年4月开始 , 至2020年12月结束, 原则上每季度开展 一次, 由县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开展,逾期不提报办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的,县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

五、其他相关问题

1.本次解决范围为2 0 18年度全县亩产效益评价B类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亩均税收7万以上; 2018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

2、列 入政府征收计划的房屋,不纳入本次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不全问题解决的范围。

3.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4.建设项目的土地、建设规划等问题通过统筹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后能够处理解决的,通过调整、完善规划予以解决; 不能解决的,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限期拆除或没收。

5.对于实际使用功能不符合批准用途的建筑,原则上不予办理。

6.对于未明确的遗留问题或特殊问题,根据一事一议的原 则,由县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研究确定。

7.对于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解决办法。


附件:临沭县关于妥善解决全县工业企业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历史遗留问题联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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