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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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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20〕5号 各工程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临沭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发现,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临沭县蛟龙镇敬老院项目招投标代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给予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临沭县蛟龙镇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招投标代理过程中,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时任临沭县民政局局长冯夫方进行利益输送,代理临沭县蛟龙镇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的招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其二年内代理临沭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 (三)对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从以上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全县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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