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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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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工信字〔2020〕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县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全县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违规化工企业整治验收工作,严防已销号企业“死灰复燃”,切实防治整治不到位问题发生,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决策要求。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持之以恒、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抓好无土地、规划、环评、立项手续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工作。统筹疫情防控与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兼顾问题整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应停尽停,实现全县化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72家违规化工企业在整治达标前原则上停产整顿,能补办手续的抓紧时间补办,不能补办手续的有序退出、转产、停产。 (二)争取8月初全面完成全县违规化工企业验收销号工作,销号后监管工作常态化,严禁“死灰复燃”,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出环境事件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4月28日-5月15日)。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对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情况再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托清底子、建立台账。既要排查已经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生产情况,又要全力完成未销号企业的排查整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8种销号标准,前期已经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1.按“转产”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是否有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生产化工产品的情形;2.按关闭取缔、停产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是否有关停取缔不彻底、顶风作案的情形。至2020年4月仍未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要通过用电量这个“牛鼻子”深入排查是否全部停产;列入退出的化工企业,是否全部按照要求关闭取缔、转产等;列入保留类的化工企业,是否已经停产,是否有切实可行措施推进手续补齐。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26日)。对排查摸底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实施分类处置,对影响国计民生且处于重要产业链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对已经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按照8种销号标准要求,立行立改,监管到位。对仍未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相关要求,深入研究能否补办土地、规划手续。能补办手续的保留类化工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要素,明确补办时限、路径和责任单位,实行挂图作战。不能补办手续的退出类化工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置得当,由镇街政府、开发区按要求予以关闭、停产或拆除。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帮扶指导,引导镇街、开发区整改工作扎实进行,为推动全县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创造条件。 (三)销号验收阶段(6月27日-7月10日)。要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全市违规化工企业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工信字〔2019〕21号)的要求,县里组成验收组对违规化工企业进行销号。严格按照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现场验收、网站公示的销号流程,逐企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盖章。要严格销号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四)复核验收阶段(7月11日-7月27日)。要坚持书面材料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同步部署、全力推进,将所有违规化工企业销号工作落实落细。县直有关部门对违规化工企业整改《汇总表》、《确认表》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同时一并报县工信局,对市退回的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销号标准的企业,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销号达标。转产和补齐手续销号情形的,全部现场复核;其他销号情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五)销号报备阶段(7月28日-8月7日)。综合验收组将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改销号情况报市工信局备案,完成县级销号。 四、督导分工 在“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手续监管的县直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镇街、开发区开展专项攻坚行动,要坚持工作方法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同时,为加大整改力度,实行县直部门包镇街、开发区制度。(具体督导分组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调度,建立攻坚行动周报告制度。从全面摸底排查阶段开始,实行周报告制度,直至攻坚行动结束。各镇街、开发区要每周一下班前将上周整治情况填写《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情况周调度表》(加盖公章),分别上报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县三部门周二前将各镇街整治情况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对攻坚行动进展明显滞后的镇街、开发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甚至约谈。 (二)压实责任,严格依法审核和清理整治。镇街、开发区要根据县方案制定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实施。各镇街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加快无手续化工企业清理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化工企业,予以关闭、停产、拆除。如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山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其他检查中发现缺乏手续企业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企业存在手续不齐全问题的,将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整治阶段不出问题。化工企业负责人是本次违规化工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在违规化工企业关闭、停产、拆除阶段,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化实施,必要时,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指导。县乡两级应急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做好安全指导工作。 (四)加大督导力度,落实县直部门包乡镇制度。县直部门要切实发挥帮扶指导作用,镇街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协同推进整治进度。县直督导组可自行安排督导时间,每月督导两次。重点督导停产、关闭、拆除、转产措施落实情况,补办手续推进情况,档案整理,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等情况,协调解决,跟踪问效。 (五)巩固销号成效,实行常态化监管。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化工企业整治销号完成后,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严格按照销号承诺要求,主动承担违规化工企业整改效果的监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开发区验收销号后的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攻坚行动督导分组 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应急管理局5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分赴各镇街、开发区进行督导,车辆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第一督导组: 组长:仓恒光县重点办主任 成员:县发改局(联络员)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督导镇街: 第二督导组: 组长:王桂礼县化转办副主任 成员:王金部县工信局15165596696(联络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督导镇街: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络员) 县发改局 督导县区: 第四督导组: 组长:仓波市生态环境临沭县分局应急中心主任 成员:袁玉玺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联络员)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督导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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