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清廉村居法治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沭司发〔2021〕18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沭县司法局关于加强清廉村居法治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司法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司法局关于加强清廉村居法治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清廉村居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1〕16号)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通过法治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提高农村群众运用法律方式解决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增强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以解决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深化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纵向打通“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推广“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平台到基层使用,达到九个镇街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均能使用该平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科室:各司法所 2、“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推广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全县9个镇街、236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鼓励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3、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县每个行政村居(社区)推荐3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民,通过系统法治培训,使其具备一定法治观念、法律素养,能为身边群众提供简单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明白人”作为联系县、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桥梁和纽带,协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矛盾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司法所、相关科室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务必高度重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 2、抽调人员,精心部署。各司法所、各相关科室,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新生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书昕、张广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结合司法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科室、各司法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梳理职责和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工作的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临沭县司法局清廉村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临沭县司法局清廉村居建设履责清单 附件1 临沭县司法局清廉村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新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书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广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孟凡义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 高宁宁 律师工作科科长 卢飞飞 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科科长 殷晓琼 党建工作科科长 燕 超 临沭司法所所长 彭志珍 郑山司法所所长 商继堂 大兴司法所负责人 杨同林 玉山司法所负责人 郇 恒 蛟 龙司法所负责人 刘 剑 店头司法所负责人 李宜彬 石门司法所负责人 刘 飞 青云司法所负责人 张俊京 曹庄司法所所长 附件2 临沭县司法局清廉村居建设履责清单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