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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15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4-28
 成文日期  2021-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住建发〔2021〕5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154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8
成文日期: 2021-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沭住建发〔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工程,为了确保人防工程规范建设,维护国防设施的战略作用和社会效益,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程序

一是开工前完成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开工后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国家规范和施工规范,确保建成合格的优质人防工程;二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防空地下室经验收达不到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三是整改后仍不符合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按照普通地下室组织竣工验收,转为普通工程。

二、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建设修建的尚未开发利用的专项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有关部门、单位修建的医疗救护和专业队伍掩蔽等人防工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承担维护费用。

3、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规定的,从其约定。

(二)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

1、结构及构件完好,工程无渗漏,构配件无锈蚀、破损等现象。

2、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

3、防护设备和设施性能良好,消防、防水、防汛等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4、室内空气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5、进出道路通畅,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6、需要进行平战转换的人防工程,要对平战转换构件及预留项目的部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战时及时进行转换。

(三)鼓励和支持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

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明确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

三、坚决杜绝人防车位“以租代售”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结合地面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拥有人防车位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出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不能出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四、监督检查

1、人防主管部门应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人防主管部门对擅自改造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内设备设施和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4、拒不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对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造成危害的,人防主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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