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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递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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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2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递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递补竞聘上岗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关于核准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沭人社职字[2021]31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等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纪检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实施范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沭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临沭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临沭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临沭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目前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竞聘岗位 主系列: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机械工程)、规划设计、经济(建筑经济、财政税收)、会计。副高级岗位1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借用四级岗位1个,借用时间3年);中级岗位3个,其中十级岗位3个;助理级岗位6个,其中十二级岗位6个。 四、岗位职责 (一)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管理体系的搭建与实施,按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及考核。 2、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坚持项目过程的动态和结果管理。 3、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4、协助对在建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5、把握工程管理不同阶段的管控重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6、建立保持与工地现场各方、政府及各类合作单位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 7、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师岗位职责: 1、从事市政工程和建筑项目的管理、监督、施工指导工作。 2、熟练掌握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熟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手续,熟练掌握操控计算机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组织协调和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4、指导助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工程师做好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高级经济师岗位职责: 1、指导做好调查和预测,提出决策建议参考。 2、研究、制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运作,分析和评价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效率,提出发展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整改意见、措施,报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行使经济监督权,制止无经济效益和负经济效益的活动。 5、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师岗位职责: 1、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2、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 3、对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助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助理经济师岗位职责: 1、协助经济师做好与经济有关的技术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高级会计师岗位职责: 负责草拟、解释和解答部门、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部门、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指导中级技术人员专业学习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会计师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指导助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助理会计师岗位职责 1、协助会计师做好与会计有关的技术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需取得相应的高、中、初级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6、现聘岗位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均达到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二)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2、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签聘用合同的; 3、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4、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5、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六、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级竞聘。但一般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越级竞聘人员还需满足在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已聘满三年。 2、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3、初级、中级、高级中各层级晋升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在原等级聘任3年及以上。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5、副高级岗位借用正高级岗位的人员,在正高岗位需要时进行归还。所有已聘副高人员重新竞聘,从排名最后一名依次归还。落聘人员与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参加中级竞聘。中级落聘的与初级职称资格人员参加初级竞聘。 6、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7、纪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竞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听取职工意见。 (二)动员部署。2022年4月11日召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竞聘岗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时间安排(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3日)、聘期等有关事项。 (三)组织报名。拟参加聘任人员自愿报名,填写《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4月13日下午5点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公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查验报告)、表彰奖励(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拿来的不予认可。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再聘用。 (四)资格审查。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所提交的材料与人事档案不符的,以县人社局认定的档案信息为准,最终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五)量化赋分。对所有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按照综合分数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具体标准为: 1、工作年限,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本月末,每年0.5分。(如不是整数,按两位小数计算,以人社局档案室认定的时间为准)。 2、职称年限,自取得竞聘岗位所需职称资格证书起至本月末,每年1分。(如不是整数,按两位小数计算)。 3、职务,中层正职10分,中层副职6分。 4、学历(仅限一项学历),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15分,第二学历14分;大学学历:第一学历13分,第二学历12分;大专学历:第一学历11分,第二学历10分;中专及高中学历:第一学历9分,第二学历8分;初中学历:第一学历7分。 5、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的每次加2分,合格的每次加1分,其他档次不计分。 6、综合评价。由局党组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在编人员对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投票,本项分值为35分。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按照科级以上干部票占40%、其他参加会议人员票占60%的比例统计分值。个人民主测评得分=(A×1+B×0.6+C×0.4+D×0.2)÷(A+B+C+D),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较差个数。 7、奖励荣誉加分。参加竞聘人员提供近三年的奖励情况。在上述期限内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2.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仅限一项最高表彰,多项表彰不重复加分) 8、职称资格加分。具有副高职称资格人员竞聘副高落聘的,与中级职称资格人员一起参加中级竞聘,职称资格加3分。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竞聘中级落聘的,与初级职称资格人员一起参加初级竞聘,职称资格加3分。 (六)分数的统计及使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个人实际计算得分,高级、中级、助理级分别计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如有分数相同者,以工作年限长短排序,如工作年限相同,以取得职称证书先后排序。再有相同者,由局党组投票决定。 (七)公示备案。在本单位公示竞聘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局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八)订立聘用合同。本次聘期三年,自聘任之日(2022年4月22日)起截止至2025年4月21日。 八、本实施方案由局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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