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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意作为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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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发改〔2020〕2号 王进忠等11人: 你们关于成立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局履行老区建设促进会职能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原则同意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 1.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努力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3.开展老区建设经验和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交流服务活动,不断推动临沭老区的建设与发展; 4.承办上级老促会和县委县政府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请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老区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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