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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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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发〔2021〕2号 各镇街卫生院、各镇街计生办、县直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不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临沂市卫健委和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17〕72号)要求,县卫健局制定了《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9日 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完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的免费产前筛查制度,提高孕产妇产前筛 查覆盖率和目标疾病高危人群的产前诊断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城乡免费产前筛查,2021年全县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风险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率100%,高风险孕妇召回率100%。 二、服务对象 (一)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临沂市户籍。 (二)孕15-20+6周,根据国家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有产 前诊断指征的孕妇除外。 (三)已纳入(或已确定纳入)计划生育WIS信息系统。 (四)持《母子健康手册》。 三、服务内容和原则 (一)服务内容 1、与产前筛查和诊断相关的咨询,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健康知识; 2、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爱德华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指标筛查; 3、对产前筛查高风险者落实产前诊断; 4、风险人群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二)服务原则 1、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者免费享受一次产前筛查服务; 2、依法执业原则:严格执行《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0年版)》等规定,从事产前筛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3、自主选择原则:各级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告知孕妇产前血清学筛查的义务;充分尊重孕妇个人意愿选择,在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筛查; 4、规范服务原则:参与产前血清学筛查血样采集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产前筛查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告知孕妇、血样采集、保存、递送、高风险孕妇的遗传咨询指导等;对于产前筛查目标疾病高风险人群,采血单位必须落实后续产前诊断相关事宜; 5、结果保密原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服务工作流程 (一)服务机构 1、项目管理单位 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 为方便服务管理,按照市文件精神要求确定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临沭街道卫生院为项目采血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产前筛查样本的收集、递送、费用结算和管理工作。 (二)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凭身份证和《母子健康手册》等有效证件到指定的采血机构,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后接受服务。 2、采血机构对参检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同时录入临沂市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网络提交递送个案。 3、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转诊单》,筛查对象持《转诊单》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资金管理 (一)免费产前筛查项目补助标准。我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补助标准为15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105元/人,市级补助25元/人,县区补助20元/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筛查网络管理、血样采集、标本递送和实验室检测费用等。 (二)省市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抵少补”的原则进行拨付。县卫健局每年1月底前向市卫健委报送本年度的预计筛查工作量和上一年度实际筛查人数;市财政根据卫健部门审核确认的筛查人数,预拨当年并结算上年补助资金。 (三)县财政要根据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筛查人数,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卫健局要建立动态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核算准确,专款专用。各实施单位一律不得先收费再报销。 (四)资金分配 按照市筛查中心110元/人,采血机构30元/人,项目管理单位10元/人进行分配。资金由县财政先行拨付到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免费产前筛查数量合理分配项目资金。 (五)其他要求:筛查对象双方户籍均为临沂市外的,采血机构出具收费证明,方便其回户籍地报销,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与市筛查中心进行一次结算。我县人员在市外筛查的,凭市外收费证明和另一方县区级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未报销证明到县妇幼保健院(必须是一方户籍地)报销。市外收费高于我市收费标准的按我市收费标准进行报销,低于我市收费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县妇幼保健院要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报销服务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职责分工 (一)县卫健局职责 1、负责全县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成立项目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进行日常督导检查。 3、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督导和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县财政局 根据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筛查人数,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协助县卫健局开展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产前诊断转诊制度、跟踪随访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每周反馈高风险应召回人员名单。 (四)采血机构职责 严格按照《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0年版)》要求规范采集血标本,做好产筛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对于产前筛查目标疾病高风险人群,采血单位必须落实后续产前诊断相关事宜,并做好优生遗传咨询服务; 4、镇街计生办和村级妇幼健康保健员职责 1、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做好产前筛查的组织、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工作; 2、负责通知辖区内产筛风险人群妊娠结局随访和高风险孕妇的召回和转诊; 3、做好孕妇信息收集和《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做好免费产前筛查与已出台产前筛查相关政策的衔接,建立筛查工作长效机制。 (二)注重宣传倡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主动参与筛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免费产前筛查的监督管理,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体系建设、政策完善、质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四)绩效考核。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效果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并作为结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丽君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副组长:袁克堂 县妇幼保健院理事长、院长 成 员:李娟县卫健局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刘 强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三芳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周逢菊 保健院社保科产筛质控员 附件2: 临沭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袁克堂 县妇幼保健院理事长、院长 副组长:刘 强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陈三芳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主任 宋仕云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彭继玲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景绍粉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主任 袁清亮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刘 刚 县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 刘清娟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刘天敏 临沭街道卫生院检验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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