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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适用简易注销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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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发〔2022〕1号 各有关科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简易注销服务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适用简易注销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关于做好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适用简易注销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下简称未年报列异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流程,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现就做好未年报列异企业信用修复和简易注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简化拟注销的未年报列异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方便未年报列异企业信用修复后按照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临沭县范围内登记的,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注销登记,且希望适用简易注销方式的企业。 三、流程优化 (一)实行承诺制。企业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承诺在办理注销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公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诺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规定时间内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并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二)设立帮代办服务专窗。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注销专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心提交移出异常名录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相应市场监管部门,实现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和注销登记一窗受理。 (三)加强业务协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及时将该类企业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材料转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移出决定。对该类企业的相关监管,采取企业信用承诺制,在申请注销期间,免于现场核查,免于提交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互联共享,及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 (四)强化失信处置。对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按承诺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承诺永久性自动放弃该类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机会,并将类该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信用修复和简易注销工作无缝衔接。 (二)抓好任务落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和简易注销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制式文本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企业注销业务办理体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和简易注销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附件: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真实、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上填报公示信息。 二、本单位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或虚假成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轮信用修复工作一经完成,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若再次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自动放弃今后信用修复的一切机会,并自愿接受因违法失信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惩戒处理。 四、本轮信用修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以上是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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