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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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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发〔2020〕18号 各基层所、科室、中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4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字〔2020〕8号)的文件精神,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巡执一体化”工作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巡查中队、执法中队和基层所工作职责。 一、巡查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重点区域巡查工作。拟定辖区内重点巡查路线及巡查频率,并及时登记《重点区域动态巡查台账》。 2、充分发挥巡查中队在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中的及时作用,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及时制止。 3、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告知镇(街),并通知基层所共同制止,消除违法行为。 4、对拒不履行停工义务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执法中队立案查处,并协助执法中队做好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 5、与基层所、执法中队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6、配合辖区内基层所整改季度卫片、年度卫片工作。 7、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并对案件查处情况及时登记《执法查处台账》。 2、配合法规科做好对违法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3、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涉嫌违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4、协助镇(街)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程序保障。 5、与基层所、县巡查中队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6、配合辖区内基层所整改季度卫片、年度卫片工作。 7、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管理领域的决定和措施。 2、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全区域日常巡查工作。拟定辖区内全覆盖巡查路线及巡查频率,并及时登记《动态巡查台账》。 3、充分发挥基础所在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中的及时作用,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及时制止。 4、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时,及时报告镇(街)、县执法巡查大队,共同制止、消除违法行为。 5、对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案件,及时移交执法中队立案查处。并配合执法中队做好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 6、与巡查中队、执法中队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7、配合镇(街)做好对自然资源网格员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8、负责填报、核查、整改辖区内季度卫片、年度卫片工作。 9、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部门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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