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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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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科发〔2020〕26号 第一条 为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金的效能,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财经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强化本局财务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财经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坚持开源节流、增收增效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加强内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组织并协调熟悉财务的人员实施内审工作。 第四条 实施内审的范围是:机关及所属单位。内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争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三)局及所属单位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办公经费等收支情况。 (四)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各类奖金情况。 (五)机关及所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开支情况。 第五条 内审的时限和要求。每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随时审计;财务科和涉及到的科室,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凭证、数据等相关情况;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信息;审计结果经审计领导小组核准,提交局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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