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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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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农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短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 号)、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鲁牧动卫发〔2020〕19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短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 号)、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鲁牧动卫发〔2020〕19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临沭县作为生猪养殖调出大县,根据全县实际,计划在现有48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特聘15名动物防疫专员。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 强,且在防疫员招聘考试中综合成绩比较优秀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3 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 3.具有临沭县户籍或长期在临沭县从事畜牧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数量 全县计划招募15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同等条件者优先),每个镇街1-2名。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职责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镇街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及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畜牧兽医部门、基层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6.参与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四、确定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在确定初步人选后,经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最终人选。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特聘为我县动物防疫专员,聘期为一年。 五、管理与考核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日常工作由基层畜牧兽医站安排,接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管理监督。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挂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服务待遇 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详细标准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具体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水平,按考核情况发放,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被选聘者,只能享受一份工资待遇。如遇上级支持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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