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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2-00001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01-03
 成文日期  2020-01-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交政字〔2020〕1号
 标题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2-0000109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03
成文日期: 2020-01-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交政字〔2020〕1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安排,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沭安发﹝2019﹞8号),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临交政字﹝2019﹞86号)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排,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交通工程建设和超限超载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共性问题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五是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六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不实、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领域整治重点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整治重点:企业、车辆无资质或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配合政府部门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不力;汽车客运站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车未实名售票、实名查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长途客运车辆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实行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重点: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所属车辆存在本质挂靠经营行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对所属车辆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不到位,擅自关闭动态监控设备、故意逃避监控,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城市客运整治重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未配备破窗装置、灭火装置等专用安全设施,未开展驾驶员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培训;未制定应对大客流、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4.内河水运行业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内陆水域客渡船改建、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和救生设施设备的配备不到位、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问题,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开航前自查、应急救援、安全值守等制度未落实;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5.公路运营整治重点:临水临沟、急弯、高边坡等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缺失,在役公路桥梁管养不力,存在垮塌等风险;路面巡查力度不够,病害处治不及时;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规范取缔马路集市工作不力;应急物资储备不齐全,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演练不到位。

6.交通工程施工整治重点: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沟、交叉施工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

7.货车超限运输整治重点:治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货车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8.行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渡口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不到位,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20年1月6日前)。

1.1月6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细化措施,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日至5月中旬)。

1.企业自查(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20日)。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本次集中整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2.执法检查(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中旬)。各职能科室单位要有计划的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并督促企业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的,依法停业整顿、取缔。执法检查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且企业正在进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严格处罚。根据本次集中整治确定的8个领域整治重点内容,省厅制定了检查指导清单(见附件1)。各相关科室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充实细化,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督导检查(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中旬)。县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执法检查不认真、未实现全覆盖检查的科室单位及企业将予以通报。整治活动期间,省、市也将组织人员对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下旬)。

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要对本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交通强省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集中整治与春节、春运、全国“两会”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要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隐患清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着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高压态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定期总结本次交通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亮点。一是各相关科室单位在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上旬至明年5月底),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1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lsxjyjaqk@ly.shandong.cn。二是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电话:6091380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检查指导清单

          2.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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