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沭县第一批狂犬病免疫点的公示 | ||||||||||||||||||||||||||||||||||||||||||||||||||
| 2026-09-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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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内饲养犬只防疫管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6〕4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认定评审工作,经自愿申报、现场审核,认定临沭县萌萌宠物医院等9家动物诊疗机构为我县第一批狂犬病免疫点(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免疫点的主要服务内容 1.为辖区家养犬只提供狂犬病疫苗规范接种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疫苗接种标准与流程。 2.规范做好犬只免疫信息登记,建立电子及纸质免疫档案,核发免疫相关凭证,做到一犬一档、全程可溯。 3.开展狂犬病防控科普宣传,向犬主普及狂犬病防疫知识、养犬管理规定及科学养犬注意事项。 4.做好接种后观察、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免疫工作数据及相关异常信息。 二、相关须知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犬只饲养人是狂犬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辖区所有适龄犬只必须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做到应免尽免、按期补免。 2.请广大群众前往官方公示定点免疫点接种疫苗,切勿在无资质的私人场所、流动点位接种,避免疫苗失效、接种不规范等问题。 3.所有定点免疫点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制度,疫苗来源正规、质量可追溯,全程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限及监督方式 1.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监督举报: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如对公示点位资质、服务行为、收费标准等存在异议,或发现无证开展狂犬病免疫、违规收费、疫苗不规范等问题,可如实监督举报。 3.监督单位: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4.监督电话:0539-6213511 5.联系地址: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临沭县沭新东街19号)动物防疫技术指导股 附件:临沭县第一批狂犬病免疫点名单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 临沭县第一批狂犬病免疫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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