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动态>>正文
关于遴选临沭县狂犬病免疫点的公告
2026-08-1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818-0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遴选临沭县狂犬病免疫点的公告
索引号: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818-00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6-08-18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6〕4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饲养犬只防疫管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认定评审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临沭县区域内具备开展狂犬病免疫的动物诊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狂犬病免疫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1名执业兽医师或1名备案的乡村兽医(镇街);

2.用于接种的兽用狂犬病疫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具有满足疫苗储存和免疫接种需求的设施设备;

4.具有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单独设置的免疫室或免疫区域;

5.具有配套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临沭县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见附件);

2.《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3.动物诊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免疫负责人身份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兽医备案证书、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

4.动物诊疗机构平面布局图,对免疫室面积、位置、进出通道情况进行标注;

5.疫苗储存和免疫接种所需设备清单及型号;

6.动物诊疗机构防疫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

2.县级审核。通过初审的动物诊疗机构,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审核,确定免疫点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领取并悬挂证书,规范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

3.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免疫点上报临沂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合理设置免疫点,组织免疫点对动物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检测等工作,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定期报送犬只免疫信息。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申报表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奕霏

邮箱:lsxxmjzjk@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9-6213511

申报地点: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临沭县沭新东街19号)动物防疫技术指导股。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临沭县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号


地 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执业兽医姓名


营业点面积


免疫室面积


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情况(请于右栏“√”选)

人员资质

至少有1名执业兽医师或1名备案的乡村兽医(镇街)。

有( )无( )

功能区设置

免疫室相对独立位置,与其他区域隔离。

有( )无( )

免疫室内未设置与免疫无关的区域和物品。

设施设备

配免疫操作台、专用疫苗冰箱、初步的健康检查设备(体温计、听诊器等)。

有( )无( )

过敏反应救治设备等应急物品

有( )无( )

管理制度

免疫档案、疫苗管理、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

有( )无( )

申请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