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遴选临沭县狂犬病免疫点的公告 | ||||||||||||||||||||||||||||||||||||||||||||||||||||||||
| 2026-08-18 点击数: | ||||||||||||||||||||||||||||||||||||||||||||||||||||||||
|
||||||||||||||||||||||||||||||||||||||||||||||||||||||||
|
||||||||||||||||||||||||||||||||||||||||||||||||||||||||
|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6〕4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饲养犬只防疫管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认定评审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临沭县区域内具备开展狂犬病免疫的动物诊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狂犬病免疫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1名执业兽医师或1名备案的乡村兽医(镇街); 2.用于接种的兽用狂犬病疫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具有满足疫苗储存和免疫接种需求的设施设备; 4.具有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单独设置的免疫室或免疫区域; 5.具有配套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临沭县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见附件); 2.《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3.动物诊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免疫负责人身份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兽医备案证书、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 4.动物诊疗机构平面布局图,对免疫室面积、位置、进出通道情况进行标注; 5.疫苗储存和免疫接种所需设备清单及型号; 6.动物诊疗机构防疫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 2.县级审核。通过初审的动物诊疗机构,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审核,确定免疫点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领取并悬挂证书,规范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 3.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免疫点上报临沂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合理设置免疫点,组织免疫点对动物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检测等工作,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定期报送犬只免疫信息。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申报表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奕霏 邮箱:lsxxmjzjk@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9-6213511 申报地点: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临沭县沭新东街19号)动物防疫技术指导股。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临沭县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