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2025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告 | ||||||||||||||||||||||||
2025-06-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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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东至城东一路,西至225省道,南至泰安路,北至327国道); (2)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3)申请家庭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房改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车的价值)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6)单身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要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7)每个申请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新就业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3年过渡期实物保障): ①具有我县的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未享受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 ③申请家庭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符合变更保障类别的,重新申请保障。 ⑤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且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首次办理就业登记。 (2)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本县县城建成区以外)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租房: ①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0%; ④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车的价值)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⑥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通过公租房APP、爱山东APP及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进行个人系统提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可查阅审核进度相关情况。 (二)线下办理 到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 (三)所需材料 1.《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 3.新就业申请人员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5.保障家庭成员有户籍在建成区内,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审核程序 经大数据系统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临沭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取消申请资格。 四、办理时间 此项工作常态化受理。 五、咨询电话: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咨询电话:0539-6212962。 附件: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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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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