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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2025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告
2025-06-2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25-00000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2025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告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25-0000006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目录: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25-06-25


一、申请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东至城东一路,西至225省道,南至泰安路,北至327国道);

(2)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3)申请家庭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房改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车的价值)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6)单身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要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7)每个申请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新就业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3年过渡期实物保障

①具有我县的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未享受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

③申请家庭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符合变更保障类别的,重新申请保障。

⑤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且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首次办理就业登记。

2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本县县城建成区以外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租房

①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0%;

④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车的价值)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⑥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通过公租房APP、爱山东APP及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进行个人系统提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可查阅审核进度相关情况。

(二)线下办理

到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

(三)所需材料

1《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

3新就业申请人员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5保障家庭成员有户籍在建成区内,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审核程序

经大数据系统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临沭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取消申请资格。

四、办理时间

此项工作常态化受理。

五、咨询电话: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咨询电话:0539-6212962。

附件: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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