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 ||||||||||||||||||||||||
2025-01-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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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和临沭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于11月15日发布《临沭县第二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本批次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一个租期,申请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第二个租期,申请人应当在临沭县内就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2.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申请人通过“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了线上申报。经审核,现将符合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1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室(临沭县正大街政务服务大厅6楼635室),0539-6212962 、18553910850 附件:临沭县2024年第二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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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沭县2024年第二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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