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2)临沭县不动产权第0000532号
李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71329001009GB00006F00040089
颐和御园小区4号楼1-1401
临沭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