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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2024-10-1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5-000013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5-0000133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 2024-10-14

沭政字﹝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一轮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一、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一)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的划分

城区土地级别划分采用分类定级,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具体级别、范围、面积、比例见表1。

表1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表

单位:平方千米、%

土地用途

级别

范围

面积

比例

商服用地

一级地

东至演武山路,北至沭河大街-正大街,西至顺河路、明河路,南至兴大街;

9.29

12.95

二级地

一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南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利城大街;

8.18

11.41

三级地

二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成才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

15.71

21.91

四级地

评价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范围。

38.53

53.73

住宅用地

一级地

东至演武山路,北至沭河大街-正大街,西至顺河路、明河路,南至兴大街;

9.29

12.95

二级地

一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南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利城大街;

10.07

14.04

三级地

二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成才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

13.82

19.27

四级地

评价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范围。

38.53

53.73

工矿仓储用地

一级地

东至演武山路,北至沭河大街-正大街,西至顺河路、明河路,南至兴大街;

7.32

10.21

二级地

一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南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利城大街;

9.71

13.54

三级地

二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成才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

16.25

22.66

四级地

评价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范围。

38.43

53.59

公服(I、II类)用地

一级地

东至演武山路,北至沭河大街-正大街,西至顺河路、明河路,南至兴大街;

7.32

10.21

二级地

一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南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利城大街;

9.71

13.54

三级地

二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成才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

16.25

22.66

四级地

评价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范围。

38.43

53.59

(二)临沭县各建制镇政府驻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建制镇土地级别划分采用综合定级,各建制镇评价面积、比例具体见表2。

2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分布情况表

建制镇名称

评价区总面积(km2

一级

二级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青云镇

7.09

0.62

8.81

6.46

91.19

曹庄镇

4.86

0.51

10.46

4.36

89.54

店头镇

4.76

0.62

13.03

4.14

86.97

大兴镇

5.20

1.33

25.64

3.86

74.36

蛟龙镇

2.04

0.42

20.81

1.61

79.19

石门镇

2.73

0.43

15.74

2.30

84.26

玉山镇

3.24

0.81

24.99

2.43

75.01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临沭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一级到三级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暖、供气及土地平整);四级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80%;住宅用地:6.1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1%。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统一界定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4;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3;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6.10%,住宅用地还原利率为5.6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还原利率为5.00%。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基准地价结果

3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用途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楼面地价

/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商服

一级地

1980

132.00

1238

二级地

1530

102.00

956

三级地

990

66.00

619

四级地

660

44.00

413

住宅

一级地

1845

123.00

1153

二级地

1560

104.00

975

三级地

900

60.00

563

四级地

600

40.00

375

工矿仓储

一级地

540

36.00

-

二级地

345

23.00

-

三级地

240

16.00

-

四级地

195

13.00

-

公服I类

一级地

540

36.00

-

二级地

345

23.00

-

三级地

240

16.00

-

四级地

195

13.00

-

公服II类

一级地

810

54.00

-

二级地

518

34.53

-

三级地

360

24.00

-

四级地

293

19.53

-

注:(1)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类)指社会福利用地(0806)、公共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等项目用地;

(2)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I类)指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等项目用地。

4临沭县各建制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建制镇名称

用途

级别

基准地价

/平方米

万元/亩

青云镇

曹庄镇

店头镇

大兴镇

商服用地

一级

300

20.00

二级

248

16.53

住宅用地

一级

300

20.00

二级

225

15.00

工矿仓储用地

一级

165

11.00

二级

141

9.40

公服I类

一级地

165

11.00

二级地

141

9.40

公服II类

一级地

248

16.53

二级地

212

14.13

蛟龙镇

石门镇

玉山镇

商服用地

一级

293

19.53

二级

240

16.00

住宅用地

一级

285

19.00

二级

225

15.00

工矿仓储用地

一级

158

10.53

二级

140

9.33

公服I类

一级地

158

10.53

二级地

140

9.33

公服II类

一级地

237

15.80

二级地

210

14.00

注:(1)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类)指社会福利用地(0806)、公共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等项目用地;

(2)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I类)指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等项目用地。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该成果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沭政字〔2020〕15号)同时废止,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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