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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2-0000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2-000000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办公室,电话:0539-623193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相关要求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单位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围绕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3270余条。其中,环境监测信息7条、空气质量信息20条、水环境质量信息5条、行政处罚信息74条、双随机监管信息6条、环保资金使用信息4条,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就环境质量和执法监管情况进行了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在环保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作用,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的同时加强公众的参与感,借助“临沭生态环境”新浪微博、“临沭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环境保护信息3120余条,并通过举办六五环境日临沭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主题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涉及居民生活噪音问题,已按要求予以公开。收到行政复议2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予以维持。

(三)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明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上网信息三级审核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遵守保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全流程建设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审核发布、日常检查、部门考核等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适时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微调,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清理了长期未更新的今日头条平台2个,加强政务新媒体和群众的互联互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完善公开了《临沭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局办公室为县政府网站后台内容的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按照公开目录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全部落实“三级审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2

0

1

0

3

1

0

0

0

1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方式途径有待增加;二是内容不够全面,除法定公开内容外,存在其他部分栏目信息发布不够完善;三是个别时段政务公开不及时。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栏目内容,加大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和信息的推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回应群众关切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发布人员的培训,通过图文并茂、动漫等多渠道丰富解读类型,真正让公开成为习惯、透明成为自觉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时进行工作自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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