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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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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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gsxzglj/2025-0000006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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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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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gsxzglj/2025-0000006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处罚与违规名单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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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临沭县金福食品 加工厂 |
91371329MACT290N95 |
沭市监处罚 〔2024〕175号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没收物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2024.11.4 |
2 |
临沭县沭中宴饭店 |
92371329MACQE8AM4T |
沭市监处罚 〔2024〕214号 |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7日购进76元辣椒,已全部使用完,因辣椒在饭店属于食品原料,和其它食材混合加工后再进行销售,无法单独计算辣椒销售价格,抽检时单价14元/公斤,抽检2.4公斤,剩余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货值76元,违法所得33.6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4.11.28 |
3 |
临沭县大杨炒鸡店 |
92371329MA3JB6EU0E |
沭市监处罚 〔2024〕215号 |
当事人2024年10月11日正在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0.8公斤,购进价格7.5元/公斤。购进的鲁泉大豆油用来煎炸食品的,购进时是合格的,由于该店使用过程不当造成煎炸用油不合格。因煎炸过程用油在餐饮店属于食品原料,不单独销售,无法单独计算煎炸用油销售价格,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6元,食品抽检时销售煎炸过程用油1元,违法所得1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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